▲體育署長鄭世忠署長啟動新改版的「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台」。(圖/體育署提供)
記者杜奕君/綜合報導
為鼓勵民眾投入資源支持體育運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訂有鼓勵企業與個人捐贈體育運動之稅賦優惠規定。企業捐贈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及捐贈運動賽事門票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享有捐贈金額可不受限制以100%全數認列為費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可透過教育部體育署設置的專戶捐贈職業運動、業餘運動及重點運動賽事等,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最高可按捐贈金額的150%列為當年度費用。
個人透過教育部體育署設置的專戶可指定或未指定捐贈運動員,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此措施擴大了挹注各單項優秀或潛力運動員相關資源的管道。體育署將於今年6月上旬啟動新改版的「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希望能更有效協助運動選手及團隊爭取民間贊助。
立法院羅廷瑋委員建議體育署除了提供法規捐贈誘因與改版新平臺外,可更積極主動地去協助行銷曝光所有臺灣之光的選手們,以利吸引企業或民眾提供捐贈或贊助。近期受到贊助的賽車運動劉君眉選手,也在今年初取得2024 WSBK WorldWCR(世界超級摩托車錦標賽)參賽資格,成為首位入選世界級摩托車賽事的臺灣選手。
體育署將於5月24日下午在體育聯合辦公大樓3樓大禮堂舉辦「體育運動企業贊助說明會」,解析各項體育運動贊助方案之優點及進行捐贈企業表揚儀式,歡迎各界企業蒞臨共襄盛舉。
▲立法院羅廷瑋委員建議積極行銷台灣之光的選手們,吸引企業或民眾踴躍參與捐贈或贊助。(圖/體育署提供)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