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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育法》、《運產條例》修正通過 體育署樂見對選手幫助多

▲▼年終總決賽,「麟洋配」李洋/王齊麟。 (圖/Badminton photo提供 )

▲李洋/王齊麟。 (圖/Badminton photo提供 )

記者謝孟儒/台北報導 

在去年兩項法案通過影響運動員甚多,包括公務員身分的運動選手從事商業代言、營利事業捐贈重點運動產業,免稅額達到150%,對此教育部次長、體育署代理署長林騰蛟今天(12日)表示,「對這兩項法案通過很開心樂見,對選手的職涯幫助很大。」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22條條文修正案,使具有公務員身分的運動選手從事商業代言,排除公務員服務法限制讓選手照護再升級。這也代表著先前在東奧拿下羽球雙打金牌的李洋、王齊麟,未來公股事業員工身分接受代言將不再受阻,得以接受商業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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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洋配」代言解套,立院初審允具公務員身份運動員可代言。(圖/記者許敏溶攝)

▲▼「麟洋配」代言解套,立院初審允具公務員身份運動員可代言。(圖/記者許敏溶攝)

另一項法案通過則是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6條之2條,未來營利事業透過教育部所設立的專戶,捐贈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運動產業,在未來申報所得稅時,可以按全數捐贈金額的150%,減除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

這兩項法案通過,對於運動產業發展頗有影響,包括先前在東奧拿下羽球雙打金牌的李洋、王齊麟,未來公股事業員工身分接受代言將不再受阻,得以接受商業代言,對此林騰蛟表示,「這對選手來說是一種鼓勵,除了在競技精進上,享有代言的榮耀,增加社會資源,選手能有經費可以更充裕有更大的支持。」

而關於企業贊助運動產業免稅額150%,林騰蛟也提到,「如此可以吸引更多企業對於運動產業的贊助,感到非常開心樂見,達成體育培養更多專業人士、業餘和職業運動、甚至是3至4級體育運動的發展,以及未來轉到職業賽事上,對選手的職涯有很大幫助。」

▼ 教育部次長、體育署代理署長林騰蛟(中)。(圖/體育署提供)

▲▼  教育部次長、體育署代理署長林騰蛟(中)。(圖/體育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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