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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為觸犯天條!PLG多方防賭 要求簽行為準則才能註冊比賽

▲勇士林志傑、蔡文誠、強森、塞瑟夫,國王楊敬敏、林書緯。(圖/PLG提供)

▲PLG比賽。(圖/PLG提供)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針對近日籃壇假球簽賭事件,P. LEAGUE+今天發表聲明,除規章明訂不得涉賭之外,同時要求各隊球員於開季前必須簽署球員行為準則才能完成註冊。

近期台籃圈發生涉賭風波,目前已經有SBL裕隆納智捷的吳季穎以及T1台啤雲豹的羅振鋒被爆出檯面,日前網路上也流傳有更多球員涉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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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LEAGUE+ 今日(26日)表示,臺灣籃壇近日面對假球簽賭案風暴,聯盟於成立之初即嚴謹面對此問題,並視賭博為觸犯天條、絕不寬貸,一路發展至今的多面向防賭。內部除聯盟規章明訂「球員不得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亦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方式試圖影響比賽結果。」同時要求各隊球員於開季前必須簽署球員行為準則才能完成註冊。

外部合作則與法務部及刑事警察局保持長期密切聯繫,並且和運動產業Sports Radar 的Universal Fraud Detection System(UFDS)合作,運用科技協助監督PLG比賽於全球賭博狀況。不論內外,PLG早已在防賭機制下足功夫,未來仍將持續密切監控與防範,同時加強球團及球員法治教育的宣導,期望帶給球迷朋友最精采的賽事,打造最優質的臺灣職籃環境。

在聯盟規章的部分,於第四章:球員行為準則中「
23. 防賭條款:球員不得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亦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方式試圖影響比賽結果。
23.2.1球員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國內外非法之運動彩券或運動賭盤。
23.2.2 球員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合法國內籃球比賽之運動彩券。
23.2.3 球員有違反前項之行為而受檢調機關調查時,其情節重大者,聯盟得處以禁賽處分。
23.2.4 經檢調機關調查而予以起訴者,該球員即受停權處分。

如違反本章之球員,本聯盟將處以警告、禁賽、停權、永久除名等處分,聯盟受有損失者,得對其求償。前項之處分皆得併罰最高新臺幣伍拾萬之罰款,停權處分得跨季執行。若違反本章之球員係受有脅迫之情事者,聯盟須報請檢警機關介入調查。」

PLG與法務部及刑事警察局保持長期密切聯繫,參考中華職棒大聯盟作法建立相關通報機制,只要發現有異狀或是球員被威脅,聯盟及檢調單位可立即處理。此外,聯盟和球隊亦同步請地方檢調單位及刑警大隊進場看球並現場蒐證,落實建立防範和保護機制。

自從2021-2022 球季,PLG和全球知名的體育數據分析公司Sports Radar合作,運用旗下Universal Fraud Detection System(UFDS)監督PLG比賽的全球賭博狀況,利用多年發展的AI學習演算法及專家實際監看賭盤、雙管齊下檢測每場比賽,發現不尋常狀況即立刻通知聯盟。過去合作的兩季,PLG皆主動詢問聯盟比賽是否有異常情況發生,Sports Radar表示無任何異狀,UFDS也從來沒有偵測到任何可疑。

關鍵字: P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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