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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兄弟來硬的!依中職規章 吳哲源只能被迫接受?

▲吳哲源。(圖/中信兄弟提供)

▲吳哲源。(圖/中信兄弟提供)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中信兄弟與去年最佳進步獎吳哲源薪水未談攏,球團根據《中華職棒聯盟選手契約》以及規章規定,依照球隊敘薪標準月薪24萬先支薪。而依中職現有規章,只要過了「薪資仲裁」之後,球團來硬的話,吳哲源似乎只有接受一條路。

今天中信兄弟領隊劉志威針對吳哲源薪水未談妥部分表達,「球團為避免此事件繼續造成誤解,也完成合約權利義務,球團將依據合約月薪24萬,寄發通知函給吳哲源選手,今年度一月起的月薪差額也會在下個月一併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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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兄弟提出的說法是,「現行的中華職棒合約,對球團、球員雙方來說,依照《中華職棒聯盟選手契約》規範,球團表達續約意願時,且球員只要一月份開始領球團薪水,就代表同意球團續約,後續就是雙方協調薪資。

若在薪資仲裁前,經紀公司或球員認為差距較大,可以提出仲裁,為自己爭取權益,且提出薪資仲裁後還是可以繼續談約。但過了仲裁時間之後,其實球團可依據合約精神,依照球團敘薪標準直接給付薪資。但各球團都會尊重球員想法,希望與球員達成共識,盡量縮小雙方差距而持續協商。」

▲2022年中華職棒頒獎典禮中信兄弟投手吳哲源。(圖/記者陳立勳攝)

▲2022年中華職棒頒獎典禮中信兄弟投手吳哲源。(圖/記者陳立勳攝)

在《中華職棒聯盟選手契約》第二十二條(契約之更新)規定,「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選手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更新期滿時亦同。更新期間之報酬由球團斟酌選手前一年度之表現及其他相關情事,在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訂定之增減幅度內調整之;但下一年度之報酬如未經選手同意,不得少於上一年度之報酬之百分之七十。球團與選手間就更新期間之報酬增減有爭議,得依本契約第二十四條申請仲裁。」

由於目前中華職棒與球員之間是簽訂「不定存續合約」,依此合約,除了球團未把球員放在年底60人保留名單中,或者球員可以行使自由球員之後行使FA權利,否則球員與球團都是存在合約關係。

在不定存續合約期間,球員每年的合約都會自動展延,球團只要每月支付薪水,球員也領了薪水,代表同意續約,等雙方談好「薪水合約」再補上薪水差額,目前中信兄弟就是如此作法。

中職規章規定,球團開季前註冊球員時要提供「球員之契約正本1份」。依熟悉聯盟規章的人士指出,這是限定新入團的球員,其他球員部分,除非是自由球員,否則都是球團簽約球員,球員每年所簽的合約是「薪水合約」,不能認定是「球員合約」。

球員如果不滿意球團開出的薪水,唯一「官方」管道是申請薪資仲裁,中職規定球員要在2月1日起的5個工作天內完成薪仲裁申請,過了這個期限,球員只能自己跟球團爭取。

也就是說,只要球員沒有提出「薪資仲裁」,接下來球團要給你多少薪水,球員只能接受,而這就是中信兄弟目前針對吳哲源的作法。若依聯盟規章來看,吳哲源似乎沒有還手的餘地。

當然吳哲源可以退還今年所領的薪水,代表不同意球團開出的價碼,不過與中信兄弟的「不定存續合約」依然存在,中信兄弟可以一同既往安排吳哲源一軍或二軍出賽,都不會違反合約。

▲中信兄弟投手吳哲源。(圖/中信兄弟提供)

▲中信兄弟投手吳哲源。(圖/中信兄弟提供)

依《中華職棒聯盟選手契約》第20條(選手提前終止契約),「球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選手得提前終止本契約:1、遲延給付選手之報酬達14日以上者;2、無正當理由連續長期未安排乙方參加訓練、比賽或其他活動。」

再依第21條(球團提前終止契約),「球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提前終止本契約,選手除應退還已收未到期之報酬外,並應將簽約金加 2 倍退還球團:1、選手違反本契約、球團規定、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定者;2、選手故意不充分發揮其身為球團一員之技術能力者;3、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

如果中信兄弟「無故」不安排吳哲源參加訓練、比賽,吳哲源似乎可以透過規章或仲裁替自己爭取權益,若中信兄弟一切正常安排,依現有中職規章的法源,吳哲源已無法替自己爭取符合自己薪水的空間。

關鍵字: 中職棒球吳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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