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禹勳。(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球員行使FA自由球員權利之後,倘若無其他球隊要網羅,要回原球團但談約又談不攏,可以提出薪資仲裁嗎?中職聯盟表示,無法提出薪資仲裁。倘若無其他球隊要網羅,要回原球團但談約又談不攏,可以提出薪資仲裁嗎?中職聯盟表示,不能提出薪質仲裁。
中職去年球季結束後,有林益全、陳鴻文、陳禹勳、官大元4人行使FA自由球員。由於目前5隊都表態不吸收他隊FA,4人幾乎只能跟母隊談約回原球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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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沒有其他球團願意網羅,又跟原球團談約不順,合約價碼上有很大差距,不簽可能今年沒球打,可以尋求薪資仲裁解套嗎?
中職表示,行使FA的自由球員,不能提出薪資仲裁。
依據中職自由球員辦法規定,「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與任何球團進行次年度合約的交涉過程中,不得向聯盟要求有關薪資與相關金錢之調解。」
目前行使FA自由球員的4位球員,都在與原球團母隊洽談合約,至今尚無傳出確定談好合約的球員。
此外,球員行使FA之後,自由球員的效力長達2年,2年內有非原球團要網羅,都要依規定支付轉隊費。去年底行使FA的球員,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轉隊都要轉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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