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泓志。(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9日領隊會議開會後翻盤,決議非60人保留名單球員就是自由契約球員,既然聯盟如此認定,就應在規章制度上寫的更清楚,而非所有規章都要召開領隊會議討論才是「真」的規定。
中職在2016年6月29日領隊會議決議,實施「季後宣告契約保留球員」制度,為有利球團戰力補強及增加球員流動性,並兼具考量選手生涯規畫之意義,實施季後宣告保留球員制度。
規章中寫著:「各球團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向聯盟提出該年度之所屬球員中,擬於下年度締結契約的保留球員,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60人。會長於每年12月2日公告契約保留球員名單。」
郭泓志在去年10月22日季後賽宣告引退,富邦悍將去年11月30日未將郭泓志放在60人保留名單內,富邦悍將片面認定,去年季後一直努力要跟郭泓志續約,也未給離隊證明,郭泓志不是自由契約球員,富邦悍將有優先續約權。
由於保留球員制度規章中並未明確說明,未在60人保留名單球員就是自由契約球員,因此聯盟先做出郭泓志並不是富邦悍將釋出或戰力外球員名單,依合約精神仍是富邦悍將球員的解釋。
然而這個解釋引起其它球團不滿,在9日的領隊會議中重新討論非60人保留名單球員的身分認定,並且找出當年領隊會議的錄音檔及會議紀錄,重新確定進行更仔細的討論。
領隊會議推翻富邦悍將與聯盟之前認定非自由契約球員的認定,重新認定非60人保留名單球員就是自由契約球員,郭泓志已是自由契約球員。
既然聯盟經由領隊會議確認,非60人保留名單球員就是自由契約球員,未來就應於規章中整訂「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60人,非保留球員就是自由契約球員」,才不會再有領隊會議後又重新翻案的事情發生。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