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體育頻道。(圖/本報資料照片)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聯盟與體育頻道博斯公司在2014年的轉播權利金爭議官司,4支球團向博斯求償權利金,台北地院15日判決博斯應該賠償,要支付4支球團共8625萬元的轉播權利金。
台北地院判決,博斯須賠償兄弟象2275萬7500元、統一獅2196萬1250元、義大犀牛2036萬8750元、Lamigo桃猿2116萬5000元,共是8625萬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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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職與轉播代理商MPS簽約,MPS再將轉播權交給博斯,博斯取得中職2年轉播權,之後因MPS以中職違約為由與中職解約,博斯也因中職要進行CPBLTV的網路直播,一度揚言不轉播中職賽事,中職在MPS片面解約之後,也與博斯中斷合約。
博斯在當年轉播中職146場例行賽,但只各支付4支球團各750萬元的權金利,要求博斯支付未付的轉播權利金,但博斯拒絕支付,4支球團於是委由中職向博斯提告,求償轉播權利金。
但在開庭時,博斯認為,球季開打前已先無償轉播熱身賽,例行賽開打後中職覺得不用透過MPS協商,配合中職要求直接商談,最後被告應是錯在中職,反求償3千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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