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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餘與賽事受捐贈逾5億 捐贈單位可享租稅優惠150%

▲體育署專案公告 5月底前仍可申請為112年度專戶受贈對象 。(圖/體育署提供)

記者鍾東穎/綜合報導

為健全運動產業發展核心之職業運動發展,並推動相關業餘運動加速職業化進程及發展重點運動賽事,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及「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之租稅優惠。

為持續落實執行前項法規,前已核定公告112年度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受贈對象名單,計有55件,總計核定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已逾新臺幣25億元,截至目前捐贈金額共計逾新臺幣5億元。

考量疫情逐漸趨緩,相關重點運動賽事逐漸恢復舉辦,而112年度專戶目前接受受贈單位申請之累積金額也尚未達新臺幣30億元上限,爰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專案公告,再次受理有意願爭取成為112年度專戶受贈對象提出申請。體育署將採隨到隨審制,並於審查完竣後,即時更新核定受贈完整名單及金額於官網專區(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7329)。

凡經公告於前述專區之受贈對象,營利事業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均可填具「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捐贈申請表,並參照所公告各受贈對象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提出捐贈申請,體育署於受理後將儘速函復結果,以利營利事業進行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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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獲得同意捐贈通知後,可於112年12月15日前持同意公文,並依同意之捐贈金額,以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至教育部體育署營利事業捐贈303專戶。專戶接受捐贈後,將開立收據給捐贈的營利事業,以利其於明(113)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享有捐贈費用以150%列支之租稅優惠;教育部體育署誠摯歡迎各界踴躍響應本項政策提出捐贈,以達有效擴增國內體育運動推展資源及蓬勃運動產業發展的政策目標。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圖/體育署提供)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圖/體育署提供)

關鍵字: 減稅職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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