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悍將林益全。(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4支球團的球員薪水到了2月1日都還未談妥,似乎成為中職固定的談薪節奏,而球團在未與球員達成合約協議時,都會先支付去年的月薪,如果未付薪水15天,球員可以終止合約。
在中職規章中有規定,球團要在年底前跟球員談好明年薪水締造合約,但因中職是採不定存續合約,即便薪水未談好,球員未被釋出或讓渡都還是與球員有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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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目前有很多球員有經紀人,多多少少影響談薪的進度,球員想要多拿錢、球團有考量,因此近幾年合約談妥日程愈來愈晚,甚至有到了球季快開打才談好的例子。
但在薪水未談好之前,球團都會先支付去年的月薪,讓球員有薪水收入,待薪水談好之後,再補齊不足的薪水。
中職規章中明訂,球團遲延給付選手之報酬達14日以上者,選手可以提前終止契約,變成自由契約球員,跟其它球團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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