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男足。(圖/資料照/記者謝孟儒攝,下同)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中華足協第十一屆理事會部分成員在107年7月14日違反章程召開「臨時理事會議」(由龔元高副理事長主持),足協已於19日正式發函予教育部體育署、內政部、本會理監事及本會會員(發文字號:足十一秘字第1070000535號),因本次會議違反本會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會議及其決議均無效。
國際足總(FIFA)於21日來函,明白表示「7月14日的理事會議沒有按照中華足協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進行,因此會議的召開違反中華足協章程」,因此14日的理事會議違反本會章程已成事實。
中華足協表示,部份理事除了違反章程自行召開理事會外,又刻意抵制本會20日召開的「第十一屆第十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已嚴重延宕本會改選事宜並且造成本會權益受損,也遭到國際足總警告,如果持續延宕改選事宜,將提報至國際足總執委會議討論後續事宜。
而部份理事等人自行召開理事會議違反本會章程,後又自行刻印「第11屆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理事會」印章,自行對外行文、發送會議記錄、開會通知單,已嚴重損害協會權益、嚴重誤導會員代表以及社會大眾,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負,且又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第11屆理事會」名義,將於22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恐造成鬧雙胞的現象。
中華足協再次重申,只有一個「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嚴格禁止任何可能招致國際足總「重整」、「接管」或「停權」的行為,如果是任何個人或團體進行違法會議或活動而招致國際足總或亞足聯懲處,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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