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錦輝。(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歐建智/新聞分析
美國職棒大聯盟的規章明載,只要有意圖打假球,都構成被終身禁賽,為何對曹錦輝事件「放寬」標準?難道大聯盟的規章是「因人而異」,又或者球員在其它國家有意圖打假球不算,不相信其它國家職棒聯盟對於終身禁賽的認定。
若依美國大聯盟對於涉及假球的認定,根本不能同意道奇隊簽曹錦輝,美國職棒大聯盟規章第21條,「任何球員只要有意圖、同意要打假球,或沒有向MLB通報被人要求放水的訊息,都是可以構成被宣判終身禁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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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在中職涉及的假球事件中,接受組頭性招待,並要放水2場比賽,最後比賽雖延賽未打,但已構成有意圖打假球的事實。
▲曹錦輝。(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基於美國職棒大聯盟規章第21條規定,曹錦輝顯然違反第21條,要被處以終身禁賽。但結果卻不是如此。
大聯盟最後還是不願相信中職行文的說明,以及不少美媒的抗議,同意道奇隊簽曹錦輝,無疑是無視大聯盟規章,也讓人見識到什麼叫大聯盟的道德標準。
或許大聯盟認為,曹錦輝有意圖放水不是在美國,而是在台灣中華職棒,可以不予承認,如此一來,也等於做出不相信中職的決定,中職也只能能吞下去。
▲曹錦輝。(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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