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鴻誠加盟樂天桃猿記者會,樂天桃猿總經理劉玠廷。(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王真魚/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針對自由球員行使資格相關規定「滾動式」解釋,原本的「任何球團」被解釋不包括原球團,但聯盟態度之後轉彎,道歉表示任何球團包括原球團。針對中職對於自由球員制度以及規章解釋,樂天領隊劉玠廷認為,確實有討論空間。
規章明文指出,「當年度自由球員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2名以上之自由球員簽約」,其中「任何球團」原本被解釋為不包括原球團,但聯盟之後表示,是包括原球團,也同意行使FA的選手在1天內可撤回FA。
劉玠廷表示,若干年前設計自由球員制度,包括年限、補償金及補償選手等規定,原始目的是為了戰力上的平衡,「當你損失A選手,你可以拿到金錢補償,或是人加錢,相對不會造成球團無限制網羅,也不會讓小球團毫無招架之力,進而讓戰績平均,球賽才會好看。」
對於規章所述「任何球團」的定義,劉玠廷說,「原球團包不包含在裡面, 這是很大的討論空間。以我個人的想法,任何球團原意是戰力平衡,申請FA的球員,你可以視他為本來的戰力,也可以視他為extra(多出來)的戰力。」
「如果你覺得他是extra戰力,那你就是只能簽2名選手,但如果你把他視為本來的戰力,我保住他,我也沒有因為這樣子變強。」劉玠廷進一步表示,「依據聯盟的解釋,行使FA的球員,是多出來的戰力,如果重簽、再簽第3名選手,會更強,這是兩個不同思維,這一點是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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