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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行使FA限制簽回人數 影響球員行使聯盟應廢除或修正

▲▼中華職棒聯盟。(圖/記者張克銘攝)

▲中華職棒聯盟。(圖/記者張克銘攝)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24日更正自由球員簽約人數限制條文的解釋,任何球團是包括原球團在內,由於限制母隊無法簽回自己選手,將會影響球員行使自由球員的意願,變成阻礙自由球員市場的規定,應癈除相關規定,或邀集工會制訂更完善的條文。

聯盟規章自由球員規定,規定「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造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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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9名到12名,則任何球團不可以簽超過3名以上自由球員;若是13名以上,各球團得依前項之比例原則,與自由球員簽約。

中職在19日解釋,「任何球團」不包括原球團,所以原球團可以簽回自己球員,但24日更正解釋,回歸到條文,「任何球團」包括原球團。因此今本年有7人行使自由球員,統一獅有3人行使FA,最多只能簽回2人。

這是中職依「條文」的解釋,因為條文中並未另外說明任何球團不包括原球團在內,但回歸條文精神解釋之後,卻突顯條文的不合理之處。

規定任何球隊最多可以簽2人,將讓球員對行 使自由產生顧慮,如果一隊已有2人行使了,第3人要行使時自然會有壓力,怕自己或隊友如果沒有球隊吸收,即使母隊想要卻又無法 簽回。

中職現有自由球員規章是2016年更改,2016年之前的規章上明訂,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球員,如果在12月31日未能完成簽約,身分變成自由契約球員,便可以免受任何球團簽約人數的限制,原球團自可回簽所有球員。

有了這個條文,如果沒有球隊吸收,母隊在隔年1月1日之後都可以再簽回來,但在2016年制訂新規章之後,「自由契約球員」的條文刪除了,才變成今年發生的狀況。

聯盟應該把自由球員簽約限制人數的規定重新調整,廢除限制人數的規定,或者改成原球團除外,各球團最多只能簽的人數限制,減少球員行使自由球員的顧慮。

當然,球員要先衡量自己的實力,再決定要不要行使自由球員,因為行使自由球員並不保證一定有球隊要,原球團一定會簽回(有默契除外),行使FA就要有承受「失業」的勇氣。

范冰冰愛用,又被稱為「冰冰霜」

關鍵字: 中華職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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