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23日起擴大採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由現場人員組成即時重播檢閱小組在檢閱重播,而且主審在7局後可以主動提出「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來防止誤判。
▲胡金龍衝本壘。(圖/義大球團提供)
美國大聯盟即時重播輔助判決,是大聯盟組成一個檢閱裁判團,每天在聯盟辦公室接收每場比賽的影音訊號,負責檢視畫面,並針對球隊提出爭議性判決,做出最後裁決。
中職則是在每一場比賽在現場組成即時重播檢閱小組,人員包括現場聯盟主管、審判委員、當天主審(若主審是當事人則由一壘審代表)、預備裁判共4人組成,若仍存有爭議,最後則由審判委員做最後裁決。
每隊每場比賽最多有2次挑戰權利,總教練或總教練代理人啟動即時重播輔助判決後導致改判,該總教練仍保有下一次即時重播的挑戰權利,但每場即時重播的挑戰總次數不得超過2次。
若總教練或總教練代理人啟動即時重播輔助判決後未改判,之後的比賽便不能再挑戰爭議判決。
總教練必須在每個判決結束後30秒內提出挑戰,若是三出局換局的狀況,必須在10秒內提出挑戰。
不只總教練有權提出即時重播輔助判決,在球隊已無權再挑戰爭議判決時,當場主審在7局過後,面對有疑問的判決仍然可以主動提出「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來防止誤判。
此外,轉播單位因外在因素無法即時提供重播畫面、或完全無明確畫面顯示判決之正確性與否時,總教練此次挑戰權無須計算,仍保有下一次「即時重播輔助判決」的挑戰權利。
即時重播檢閱小組在檢閱重播後做出判決,即向參與檢閱小組的主審或一壘審提出檢閱結果,由主審或一壘審以手勢作最後判決;主審或一壘審並依據判決及判斷給予壘上各個跑壘者的合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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