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組織規劃圖 。(圖/體育署提供)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行政院今天會聽取「運動部籌備規劃情形」報告,定名為「運動部」,期盼能於114年掛牌成立,讓台灣運動發展走向下一個嶄新的階段。
教育部說明落實總統政見規劃成立運動部進度,自5月起體育署啟動研擬作業,6至7月辦理4場論壇聆聽建言,行政院卓榮泰於8月15日院會宣布行政院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籌備小組及諮詢小組,於8月至10月間各召開3次會議。
研議組織法草案及組織規劃,借重諮詢委員專業經驗、宏觀視野及多元意見,對於部名、成立目的、組織設計、跨部會合作及掌理事項等面向給予諸多建議,其中討論部名,多數委員認同以「運動部」更能展現全新部會的嶄新視野,並與國際接軌,就此定名「運動部」。
「運動部」以「運動壯大臺灣」為願景,「保障運動多元平權、促進社會包容及實踐永續發展目標」為核心價值,推動「推動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推展運動外交,世界看見臺灣」、「強化選手培訓,保障選手權益」四大目標。
並以新的思維設計全新的組織架構,規劃「1部1署3中心」推動全國運動業務,成立「運動部」專責綜理全國運動政策,運動部下設專責執行機關「全民運動署」,另增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強化全民運動及運動產業事項之執行,並透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同合作執行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及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
配合成立運動部之相關組織法案,修法重點,除了配合組織調整增訂及修正相關內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訂由現行14個部會增為15個。
另為推展國際運動事務,併修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增訂應業務需要,得報請監督機關核准,依任務性質遴派專業人員境外辦事,以及上級監督機關的變更。
今日院會討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5案、制定「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3案及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案,共計9案,通過後將報送立法院審議。
「運動部」成立獲各界高度共識與期許,在立法院新的會期期間全力推動組織法通過,期盼能於114年掛牌成立,讓台灣運動發展走向下一個嶄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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