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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傳昇賭博遭逮被起訴 依聯盟規定要禁賽罰款、重者永不錄用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味全龍隊球星曾傳昇去賭場賭德州撲克被逮捕,遭賭博罪予以起訴,依中職規章規定。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球員罰款,最重得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但曾傳昇到7月27日還在二軍出賽。

▲▼曾傳昇涉賭被逮畫面曝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曾傳昇涉賭被逮畫面曝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依《鏡週刊》報導,台北市檢警今年1月5日在士林區一處私宅中破獲德州撲克賭場,當場逮獲賭場經營者及13名賭客,賭客名單中赫見中華職棒味全龍隊球星曾傳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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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中指出,曾傳昇坦承當時確實在玩德州撲克,但強調不是賭博只是比賽競技,但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被賭博罪予以起訴。

▲▼曾傳昇涉賭被逮畫面曝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味全龍今天發表聲明,「針對曾員遭起訴,球團深表遺憾,並為未能落實球員生活管理深表歉意,球團日前獲悉選手涉足爭議場所,已先通報聯盟並依內部管理規範懲處,收到起訴書後,將召開紀律委員會討論。未來也將再強化選手教育與生活管理,嚴禁涉足爭議場所。」

依照聯盟規章「球團管理準則」第4條規定,「球團隊職員皆不可涉足不當場所,包含色情酒店、賭博電玩場及任何有損聯盟、球團及個人聲譽等聲色場所。」

再依「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第5條,「第5條 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不正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1至10萬元、禁賽1至10場。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得加重處罰。最重得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球團涉及聯盟球賽賭博,處球團罰款1億元。」

曾傳昇被依賭博罪起訴明顯已違反聯盟賭博規定,味全龍及聯盟在「日前」獲悉之後,至今未曾有任何處罰作為,

而曾傳昇在1月5日即遭逮捕,早已違反聯盟的相關規定,今年卻仍然正常出賽,5月11日上一軍出賽1場,在二軍已出賽35場,上一次二軍出賽是7月27日。

▲▼中職曾傳昇。(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職曾傳昇。(圖/記者李毓康攝)

關鍵字: 中職棒球曾傳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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