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鶯歌左投曾奕翔。(圖/中職提供)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鶯歌工商左投曾奕翔在新人測試會表現不錯,獲推薦參加選秀,但傳出目前有美職球隊開價,依中職規章規定,如果在選秀時獲得球隊指名,之後再跟美職球隊接洽,最後未能跟指名球團簽約,隔年不得參加新人球員選拔。
曾奕翔身高180公分,最快球速達146公里,在中職新人測試會受到中職各隊注目,獲得推薦報名中職新人選秀,但現在傳出有美聯中區球隊開價20萬美元(約新台幣622萬元)要網羅,經紀人表示,「現階段仍以中職為主,但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中職最近一次發生選秀後指名球員與國外球隊接觸的例子,是2019年中信兄弟指名林瑞鈞,他在選秀後接受釀酒人隊測試,引發中信兄弟不滿發表聲明,最後林瑞鈞還是跟中信兄弟簽約。
林瑞鈞事件發生後,中職在2019年11月21日領隊會議決議,在規章第91條「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相關規定及罰則,增定第2、第3項相關罰則。
其中第2項是「於新人球員選拔會議經球團指名之選手,若於契約權之有效期間內,與任何國內外球團進行測試或洽談合約等相關違規行為,且未與指名球團完成球員契約時,該選手隔年不得參加本聯盟新人球員選拔會議。」比較符合林瑞鈞事件,但林瑞鈞最後有跟中信兄弟簽約。
第3項是「於新人球員選拔會議經球團指名之選手,若於選拔會議3個月後至同年度12月31日前與任何國外球團簽訂球員契約者,該選手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加本聯盟新人球員選拔會議。」
宋家豪在2015年季中選秀獲統一獅第2指名,在3個月契約交涉權過了之後,10月20日與日職樂天金鷲簽約,依目前中職規章就是違反第3項,但宋家豪事件是發生在新規定之前,因此不受罰則。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