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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增訂「黃郁婷條款」最快6月發布 體育署:不會溯及既往

▲▼台灣競速滑冰好手黃郁婷。(圖/翻攝自IG)

▲台灣競速滑冰好手黃郁婷。(圖/翻攝自IG)

記者謝孟儒/台北報導 

台灣競速滑冰選手黃郁婷在北京冬奧穿中國隊服引發爭議,教育部日前在網站公告,將修正「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對此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專門委員盧淑姿今天稍早回應,「該草案預計6月修正發布,法規原則上不會溯及既往。」

黃郁婷在北京冬奧穿中國隊服引發爭議,當時行政院下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將針對黃郁婷不當言行進行調查,體育署在3月初宣布,即日起停止補助黃郁婷未來2年的專案培訓與參賽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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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公告修正內容,在「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的條文修正草案,目前草案中第15條文提及,選手於培訓或參賽期間,若有情節重大違規事項,取消其代表隊選手資格,並報教育部備查,除原先就有的四項規定外,草案增列「其他不當言行,損害國家代表隊形象或國家榮譽」,被視為就是針對黃郁婷的條款。

對此,盧淑姿今天稍早表示,「這個條款在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參賽處理辦法第二條,所有國家代表隊教練選手都適用,因為現在是草案預告階段,依循行政程序走,最快預計6月可以修正發布,最嚴重的話,就是取消國家代表隊資格。」

如果該草案6月發布生效,是否會溯及既往,影響到黃郁婷案子的決議?盧淑姿表示,「黃郁婷的案子已經有檢討會議有初步決議了,原則上法規不會溯及既往,而是會是向後生效,也就是後續如果代表隊選手有言行不當行為,才會適用新修正發布條文。」

▼ 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專門委員盧淑姿 。(圖/體育署)

▲▼ 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專門委員盧淑姿            。(圖/體育署)

關鍵字: 黃郁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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