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勇緯。(圖/體育署)
記者張克銘/綜合報導
柔道男神楊勇緯獲得銀牌,突破了過往台灣在奧運柔道的成績,但許多人都疑惑為什麼突然裁判判決就輸了,其實在柔道規則中有所謂判處犯規的情況,累積3次就判犯規輸。
柔道的執法的規則一勝、半勝、犯規勝為基礎,如果確實施展摔技或是固技,就可取得一勝,也就是所謂的Ippon,如果招式施展的不夠徹底,就會被判半勝。固技壓制對手時,壓制10秒可獲得半勝,壓制20秒合計為一勝。
▲楊勇緯。(圖/體育署)
至於犯規勝的部分,就會判處犯規,3次犯規就判輸,那什麼情形會被判處犯規呢?譬如不積極應戰、強行施展寢技、將對手推倒場外、衣衫不整未經裁判許可重繫腰帶、手腳攻擊對手臉部等等的規則,都可能會被裁判給判犯規。
文化大學教練廖俊強表示:「柔道就是鼓勵不斷攻擊的運動,4分鐘內要不斷攻擊,那如果在20秒、30秒之間沒有攻擊的話,裁判就會判一個犯規,但也有分無效攻擊,通常正常攻擊的話,選手重心會破壞掉,但如果是無效攻擊,也就是選手進攻但攻完就趴著,也會被裁判判犯規,裁判會用他們的專業去判斷。」
廖俊強更表示,他認為日本選手是利用策略,比賽最後將楊勇緯的手給鎖住,兩人都無法攻擊的情況下,用雙方各1次犯規去換來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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