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確定不增設女子50公里競走。(圖/達志影像/美聯社,下同)
記者洪偵源/綜合報導
為讓東京奧運田徑競走增設女子50公里賽事,美國律師對IAAF(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hletics Federations,國際田徑總會)提起控訴,打國際體育仲裁官司,但國際體育仲裁庭以無管轄權為由不受理開庭。
這起官司去年由美國律師德梅斯特(Paul F. DeMeester)提起,控訴IAAF歧視女性運動員,沒給女性選手太多參加大型國際錦標賽的機會,因此提起訴訟。
德梅斯特會向國際體育仲裁庭提出控訴,是因為先前由他與前澳洲選手艾瑞克森(Tim Erickson)的訴諸國際社會施壓手段影響下,讓3年前的倫敦田徑世錦賽設置女子50公里競走。
不過IAAF去年就發表聲明指出,原本就計畫在東京奧運納入女子50公里競走,但遭到IOC(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國際奧會)駁回,因為東京奧運的項目,在2017年就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雖然透過國際體育仲裁的手段,爭取東京奧運增設女子50公里競走,普遍在國際上獲得男女選手的支持,但其實東京奧運可能最後一次維持男子20、50公里、女子20公里的競賽模式。
為確實落實男女平權,IAAF打算變更競走競賽方式,可能會增設男女混合接力,增加女子選手的參賽機會,但勢必原有的項目可能會被剔除或轉型,而國際體育仲裁也聲明,他們對這種競賽安排沒有管轄權,因此不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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