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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228!中職應開放洋將自由議約 簽約期限要拉長

▲▼2017中職頒獎典禮,羅力。(圖/記者季相儒攝)

▲羅力。(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歐建智/特稿

中華職棒洋將制度昔有尼洛條款,之後更改為「228限制」,建議中職取消洋將優先議約權限制,開放洋將自由市場,而且洋將不要只有簽3個月合約,一次簽1年,才是正確的作法。

從以前到現在,中職是一個對洋將倚賴很深的聯盟,以前為了避免各隊相互挖角洋將,因此訂定洋將若不跟原球團續約,要2年後才能重回中職的規定。

之後尼洛條款廢除,改為原球團在2月28日之前具有洋將優先議約權,其它球團不得接觸,除非獲得原球團同意。

桃猿都是取得原球團同意之下,網羅其它球隊的洋投,中信兄弟也是在桃猿同意下,與賽格威議約之後簽約。

但是何謂「接觸」?目前現況是一位經紀人手中有好幾位洋投,他主動跟其它球團報價,是有接觸還是沒有接觸?這方面真的很難認定,況且經紀人的工作不就是幫球員爭取更多的薪水嗎?主動跟球團探詢或報價,本就是他的工作。

「228優先議約」的規定,已有球團認為有檢討的必要,富邦悍將領隊蔡承儒表達,應該提前到球季結束後12月31日,若未完成續約就是自由球員。

洋投既是外來支援,何不乾脆在合約結束後就開放,每一個球團都可以接觸,因為他適合這一隊,不一定適合另一隊,每一隊的球風、環境不同都會影響他的表現,洋將也會自己取捨要不要轉隊。

再者,中職目前針對大多數洋將還是簽3個月合約,球團可以跟洋將簽2月到10月或到11月的合約,對洋將更有保障,也可以網羅更好的洋將。

另外,中職4隊的母企業規模或有不同,但母企業對於球團仍採預算制,所以各隊也會依預算去找合適的洋將,應該不用擔心用超高價搶人的狀況,即便用高價搶人,但還是要在比賽場上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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