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足協改選還沒定案 。(圖/記者謝孟儒攝)
記者路皓惟/綜合報導
日前中華足協11日理監事會議,10名出席理監事在未經理事長、主席林湧成同意下,決議「先選後修」,強行增列三項不合法議案,其中包括指派選務小組,既不遵守國體法,又要使用國體法條款,做法矛盾令人質疑。
足協理監事強行增列「不修章即辦理選舉」、「2 月10 日例行會員大會辦理第十二屆理監事選舉」、「本會選務小組指派」等三項不合法之議案,不僅僭越會員大會職權,更顯現出部分人士長期抱持著「把持中華足協」的心態。
首先,足協部分理事要求在2月10日例行性會員大會上按舊章程完成改選,該決議與之前會員聯署提案的意見明顯抵觸,已經違背國體法開放人民參與為主要精神。
為輔導各協會順利進行改選,國體法中明文表示,包含參選資格、參選登記、參選資格審查、選舉及計票方式等實施原則,其中應成立立場中立之「選務小組」,辦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違背國體法在先的部分有心人士,此時卻要使用國體法內條款,以達成選舉目的,做法十分矛盾。
再者,選務小組指派必須由主席林湧成受理,在會議上進行決議,才能算是合法程序,最重要的是,協會章程明訂,會員大會才是最高權力機構,不論是理事會的決議「先選後修」,抑或是會員連署提案的「先修後選」,都必須由會員大會確認,並選擇改選時間。
▲足協理事長林湧成力挺國體法,支持開放個人會員。(圖/足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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