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鏞基 。(圖/記者王真魚攝)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承認19日針對自由球員簽約人數的解釋錯誤,讓有行使自由球員的球隊,除了可簽回自己球員,再額外簽進其它球隊2位球員,會造成球隊的戰力失衡,怕因球員解讀錯誤而行使FA,所以讓球員有撤消FA的機會。
針對聯盟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第150條,有關「球團與行使自由球員(FA)權利之選手締結合約的人數限制規定」,規定「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造契約。」
聯盟在19日解釋,「任何球團」不包括原球團,代表原球團可以簽回自己球隊行使FA的球員,人數沒有限制。
不過在經過幾天的審視及檢討之後,聯盟24日更正解釋,認定賽務部先前對外解釋不正確。正解釋內容為不論是否為原球團之球員,本季七名申請FA之選手,任何球團只能與最多兩名選手締結契約。
聯盟表示,經深入檢討,認定此解釋不符條文設立的「戰力均衡」精神的原意,所以回到本來任何球團包括原球團的的解釋。
中職進一步解釋,若依19日不包括原球團的解釋,意思是原球團不僅可以簽回已行使FA的自己球隊球員,還可以再簽2位他隊的自由球員,統一獅有3人行使FA,若回簽3人再簽2位自由球員,就可以網羅5人,而樂天桃猿沒有人行使FA,最多只能簽他隊的2人。
聯盟認為,這樣子會有違原本「戰力均衡」的原意,造成戰力失衡,由於擔心有球員是因19日的錯誤解釋而行使自由球員,讓球員有再一次抉擇的機會,可以在25日決定要不要撤回自由球員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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