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勝。(圖/中華職棒提供)
記者王真魚/台中報導
中職自由球員(FA)制度仿效日本職棒,林智勝認為,整套制度「四不像」,球團也站在自己角度,其實都只對資方有利。
「要學就學像一點,可是我們隊數少,有些地方都要好好討論。」
從胡金龍季初接任球員工會理事長,到林智勝、陳金鋒、鄭達鴻3人年底行使自由球員權利,FA制度的問題一直被拿出來討論,林智勝早在季初表示,中華職棒應該建立一個適合自己的制度。
林智勝今天再度指出,FA制度有很大修改空間,轉隊費、年資都是問題。
「台灣球隊少,轉隊費又高,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選手,大多都是像我這樣,33、34歲的,對球隊來說,需要性不大。」
根據中職規定,旅外球員返台必須投入中職選秀,並且沒有簽約金,國外年資不計算在中職年資內,因此要成為自由球員,必須再集滿9年年資,林智勝認為,旅外球員年資不應再重頭算過:「像許銘傑都39歲了,年資卻只有2年,有些奇怪。」
申請自由球員,是每個人的權利,林智勝表示,球員不應該害怕得罪球團,而不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不代表是要跟母公司決裂,說不定最後母球隊跟我簽約,我還是留在桃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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