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建智/天母報導
為避免往後球季再發生球隊相互授權的紛爭,Lamigo桃猿主張,應在中華職棒規章內明文規定,各球團所屬賽事之肖像及影音等相關權利,應同意授權其他球團使用。
▲桃園全猿主場。(圖/歐建智攝)
劉玠廷表示,桃猿在7月底開始推動中職賽事轉播多元化,雖經波折,但更加堅定職棒轉播應走向多元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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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球隊為了相互授權起了許多爭執、口角,甚至已到了鬧翻的地步,讓只有4隊的中職產生「分裂」。
劉玠廷表示,應該將球隊相互授權制度化,在中職規章內訂定,各球團所屬賽事之肖像及影音等相關權利,應同意授權其他球團使用,可以免除日後再產生相互授權的紛爭。
他認為,如同主場球隊可以收主場票房一樣,主場球隊本就可以決定轉播權誰屬,在規章內規定肖像及影音等相關權利,應同意授權其他球團使用,可以讓球隊更自主決定轉播權。
劉玠廷表示,將相互授權訂定在規章內,已在8月8日的領隊會議取得共識,也獲得法律顧問黃虹霞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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