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阜林。(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立勳/台南報導
統一7-ELEVEn獅隊內野手郭阜林上周由於酒駕違規,被中華職棒聯盟處以禁賽,但由於規章將強制執行禁賽,也變相懲罰到球隊。
郭阜林由於騎乘機車接受酒測超標,中華職棒公布懲處,依據規章予以禁賽2場、罰款3萬元,禁賽部分將於6月23日起開始執行。
統一代總教練林岳平表示,依照聯盟現有規章是強制執行禁賽,等於即使郭阜林不在一軍名單,一軍名單還要先扣掉1個名額,禁賽的目的是懲罰選手個人,但這項規定也會影響到球隊的運作,這一項規定有點模糊,或許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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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職棒規章附錄中的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第24條,受懲處人員必須完全執行完規定規定禁賽之場數才得以再次出賽。若遇保留比賽時。不計算該場保留比賽場數,仍應繼續禁賽制執行完規定禁賽之場數,恢復保留比賽時該人員得以出賽。裁決禁賽選手,若於公布日之前已降至二軍,聯盟將於該員可登錄一軍日程起強制執行禁賽。球團可選擇將該選手升上一軍執行禁賽,或繼續放置二軍,此時必須佔用球團出場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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