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足協選舉「先選後修」和「先修後選」兩派僵持不下。(圖/記者謝孟儒攝)
記者路皓惟/綜合報導
中華足協改選方式尚未有結果,然而,卻有部分理事竟自行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通知,根據足協章程明訂,臨時理監事會議程序時間需有7天預告期,此次召開程序完全不符合章程規定。
足協改選陷入「先選後修」和「先修後選」僵局,現任立委、足協副理事長邱志偉,因被推為公正第三方選務小組召集人,他於上週邀請內政部、體育署、律師以及兩派代表討論改選事宜。邱志偉表示,2月10日例行性會員大會能否改選,足協必須再一次臨時理監事會,完成所有會議程序才能進行。
▲ 現任立委、足協副理事長邱志偉,被推為公正第三方選務小組召集人。(圖/記者黃克翔攝)
足協部分理事為了達到在2月10日按舊章程進行改選目的,就在邱志偉表達需再臨時理監事會重議後,馬上於22日提出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並在25日自行發文「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通知,此舉也違反協會章程規定。
據足協章程規定, 「理事事會各成員必須於開會前14天把議程送到秘書處。理事會開會前7天必須把開會議程寄給理事會各成員。」 理事們在25日自行寄發29日會議通知,並不符足協章程規定。
再來,章程中明訂,理事長負責召開事理事會議,若三分之一理事會成員要求召開會議,理事長必須於21天內召開理事會議,若理事長沒有召開會議,其餘理事會成員必須自行召開會議。然而,部份理事自行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顯然也不符合「理事會」定義。
▲亞洲五人制錦標賽於2月1日在台北舉行。(圖/記者張克銘攝)
亞洲五人制錦標賽即將於2月1日在台北開打,16支參賽隊伍陸續抵台,足協籌備花費數千萬元忙著辦理賽事,但有心人士卻要在重要國際賽事期間搞選舉爭位,只顧及自身利益,要求足協在此期間耗費大量資源處理選務事宜,無視台灣足球發展。
事實上,會員大會才是最高權利機構,不論是理事會的決議「先選後修」,抑或是會員連署提案的「先修後選」,都必須由2月10日會員大會確認,並選擇改選時間,才是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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