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之神喬丹。(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林宋以情/綜合報導
「籃球大帝」喬丹(Michael Jordan)2009年名字遭美連鎖牛排店濫用一案近日開庭,喬丹律師認為,飛人喬丹名字用在廣告中,價值是1000萬美金(3.22億)天價。
美連鎖牛排店2009年在《運動畫刊》(Sports Illustrated)中,未經喬丹許可以喬丹名字刊登廣告,此案近日在芝加哥開庭,喬丹律師表示,廣告中使用「籃球大帝」名字價值是千萬美金,辯方則認為價錢實在天價。
知名經紀人福克斯(David Falk)表示,喬丹從未簽下如此會降低自己身價的小型一次性合約,且喬丹僅和少數知名大廠如耐吉(Nike)、麥當勞( McDonald)簽下長期巨型合約,他稱之「希望之鑽」(Hope Diamond)合約。
『「希望之鑽」之所以是全球最有價值是在於它的稀有性』,福克斯表示,你不可能將「希望之鑽」分割,因為有些東西是無法分割的,完整才能保護其價值,藉此譬喻喬丹合約的價值。
▲籃球之神喬丹。(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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