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猿領隊劉玠廷(右)去年談謝長融解約始末。(圖/記者古依晴攝)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Lamigo桃猿控告前左投謝長融未依球團指示到醫院復健而解約,並求償違約金及簽約金,台北地院宣判謝長融需賠償108萬元。桃猿領隊劉玠廷表示,法院怎麼判就怎麼做。
謝長融去年4月左手肘動韌帶移植手術,由於有6次未依復健行程到醫院進行復健,違反球員合約規定,被球團判罰5萬元,但謝長融不繳錢,桃猿因此予以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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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約後謝長融仍有不服,桃猿解約後打官司求償,依當初簽約金170萬的比例追回簽約金84萬餘元,另要求賠償違約金1折24萬,約是108萬元。
法官判准全數賠償,但仍可上訴。桃猿領隊劉玠廷知道消息後表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依判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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