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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強/徵召中職球員 球員工會決議:履行工會4大主張

▲中華隊經典賽。(圖/WBC官網)

記者歐建智/桃園報導

針對中職球員是否接受年底12強棒球賽徵召,球員工會開會決議,不論是棒協或中職組訓,都要接受球員工會提出的參與國際賽4大主張,實質照護受邀球員。

工會在6日召開會員大會,會中通過要邀請中職球員去打國際賽,一定要遵守4大主張,工會發言人趙子維表示,不管中職或棒協,這是球員工會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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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工會4點主張是:
一、 參賽及集訓期間之球員保險。
2012年體委會重起運動賽事保險會議,球員工會積極參與。經多次會議協商,也獲得體委會、金管會、保險業者(明台產物)及聯盟的支持。當時,業者也宣稱已將新型保單送往金管會審核,而備受球員工會期待。但今年WBC賽事,球員所受保的保單內容,卻與多次會議的會議共識,毫無相干。球員工會主張,應提升邀請參與國際賽事的保險規格,滿足原屬球團照護球團資產的需求,才能提高球團共同參與的意願,讓球員的參與沒有後顧之憂,同時又能兼具保護參賽球員的基本責任。

二、 相關賽事之準備、選訓、組訓等會議,應邀請球員工會代表列席。
參與國際賽事的選訓、組訓等會議,有其專業度及權威性,但多項賽前會議也都直接決策各方參與者的權利、義務。球員工會主張,攸關參與球員權益的相關會議,皆應邀請工會代表列席,以免產生權責模糊的灰色空間。

三、 集訓及賽事期間,應有球員工會代表協助球員處理權益問題。
現今國際間運動賽事,若有職業球員參與,基本都會有工會人員陪同,確保專注賽事的球員,處理相關權益事宜。以今年WBC為例,本國球員面對漫長繁複的藥檢過程,現場竟由日職工會及美職工會出面協助。而賽前簽屬相關授權及賽事合約,竟也沒有人員陪同解釋複雜的原文法律文件。基本的餐飲或交通等問題,也都因欠缺溝通及說明,導致不必要的紛爭。由球員工會人員陪同,能夠快速反應球員需求,解釋相關權益事項,減低非必要因素影響賽事競爭力。

四、 該賽事若有衍生收益事項,應公開收益內容。若收益項目為球員直接相關,則應分配球員或球員工會。
今年WBC資格賽於本國舉辦,主辦單位對外宣稱門票加上廣告收益超過新台幣七千萬元。同時,授權銷售球員肖像商品的廠商,也主動對外表示商品供不應求。不得不令球員工會發出疑問,代為國家選訓、組訓、主辦的單位,是否應該站在「被徵召球員」的立場,重新思考外來獲利的分配問題?同時,某些獲利甚至因為直接來自球員〈例如球員肖像商品或球衣身上的廣告贊助等〉,是否更應該直接回饋球員?

▲中華隊圍成一圈向場內的球迷鞠躬致意。(圖/翻攝自公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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