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男童遭重摔事件的發生地,由地方運動委員會管理 。(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潘姿吟/專題報導
柔道男童事件之後,體育署急急忙忙端上「教練證照查詢系統」,就算盡把關責任了嗎?足球協會副秘書長以自己的名字「佳弘」為例,「因為是菜市場名字,搭配『林』這樣的大姓,就可以查到十幾個『林佳弘』在不同項目當教練,消費者怎麼有辦法判斷,我的這個教練是不是系統上顯示的教練?」系統甫推出,未來還有很大的優化空間。
主管機關大動作 以示改革決心?
除此之外,體育署也邀集各地方政府,及技擊類運動特定體育團體(單項運動協會),在5月11日召開「道館、訓練館管理研商會議」,以升級版的運動場館業的管理措施,作為「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於6月9日函送各地方政府,大動作以示改革決心。
魔鬼藏在細節裡,上述的「運動場館業」,主要針對「有稅籍登記」的營利事業單位。
▲面對競爭激烈的商業市場,「運動場館業」業者早已嚴肅看待教練培育與內部管理機制。(圖/記者周宸亘攝)
在台灣,只要申請設立為「運動場館業」,就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建築執照、消防、衛生與安全設施與設備、訓練器材等,因各主管機關法規不同調所堆疊加乘出曠古未聞的規範,並歷經商業經發、衛生、消防、建管、都發、體育運動......等主管機關層層查核,開業門檻極高。
因此,對於投入大把資金合法設立的「運動場館業」業者而言,面對競爭激烈的商業市場,早已嚴肅看待教練培育與內部管理機制。
而此事件所呈現出的問題,其實是一直以來的「灰色地帶」。
魔鬼藏在細節裡 體育署與地方政府是劃錯重點還是避重就輕?
全台灣各地,許多公設運動場館都委由地方各運動委員會管理,「名目有很多,可能是認養、代管......之類,國民納稅錢建設的運動場館,既不OT公開招標委託坊間業者經營,也不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如:BOT、BOO及ROT等,長期由地方少數人把持私用,成了特殊的存在。」一位地方專項運動委員會總幹事陳小姐(化名)指出,這是體育人長久以來的「默契」,顯為圈外人知。
▲全台灣各地,許多公設運動場館都委由地方各運動委員會管理,長期由地方少數人把持私用,成了特殊的存在。 (圖/記者白珈陽攝)
這次柔道男童事件的出事地點,台中市教育局委外台中市柔道委員會使用的公設場館,就是這樣的模式。
在這種「公有場地卻沒有營業登記」場域裡教學的教練,全都是個體戶,99%連公司行號登記(稅籍)都沒有,更遑論合理的納稅身份,不管是「一般收入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自然也就不在運動場館業的管理規範內。
所以,體育署所謂的「道館、訓練館管理研商會議」,擺明了是東邊失火,卻在西邊增設火災警報器。
「不收錢」就無責? 學者:「無償」依然有法律責任
至於體育署、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台中市政府、台中市柔道委員會在受訪時多次提到「無償借用」、「義務授課」、「免費教學」等字眼,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表示,不是消費行為只是不適用於「消保法」,但還是有「一般法源」關係,也就是說,「無償」不代表沒有法律的「無過失責任」,法律中「好意施惠」,仍然形成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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