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柔道童悲劇發生的結構性原因仍未釐清,官民上下已歡慶柔道首度在奧運奪牌,社會新聞下的人命顯得微不足道,消費者的權益何在?(圖/記者潘姿吟攝)
記者潘姿吟/專題報導
「我記得,我早上送他去上學,他還在校門口回頭跟我說:媽媽再見!可是晚上就變成這樣子。」黃媽媽在媒體面前哭得撕心裂肺,向天祈禱:「真的希望有奇蹟……」
時間回到今年4月21日,台中市豐原區7歲黃姓男童才剛學柔道不久,就被何姓教練與學長數度重摔、強迫對練,頭部多次重擊地板,痛苦哀嚎無人理會,直到嘔吐昏迷才被送醫,急救後仍因顱內嚴重出血、中樞衰竭,昏迷指數為3,靠呼吸器維生,經過持續治療,黃童雖展現驚人的求生意志,仍回不到媽媽身邊,與死神搏鬥70天、6月29日晚上宣告不治。
事件經媒體披露,驚悚畫面曝光震驚全台,社會群情激憤,要求追究責任,主管機關上下難辭其咎。
柔道總會切割「沒有教練證」 市政府甩鍋「場地無償借用」
當時,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切割「教練無照!」台中市政府甩鍋「場地無償借用、無償教學。」台中市柔道委員會則委屈表示「幫忙推廣柔道運動,也沒支領薪水,義務幫忙。」
第一時間,有人站出來說「柔道不是這樣教的!」也有人指責「都是教練個人的訓練行為疏失!」不管是急著獵巫還是害怕扛責,整體風向一刀切,把「教練證」當成防火線,將人命事故歸咎為單一原因「沒有教練證」;然而,若是有證照的教練,一定能避免憾事發生嗎?對消費者而言,答案恐非絕對。
運動是透過「人」的服務所產生的消費行為,如何判斷教練的良莠,是消費者重要的選擇依據。若此事件黃童一條人命的代價,只是狠抓一個戰犯,不去深究事故的背後,牽涉體育運動主管機關與組織的系統性問題,對於未來欲學習運動的孩童與消費者,潛藏著嚴重的生命安全風險。
人命關天的代價 消費者的權益何在?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服務20年的校安中心主任張萍指出,體育界的案子多不勝數,每隔一段時間,類似事件就會再出現一次,她細數歷年申訴案件,「不管校內或校外,只要是體育界的案子,通常都是非常嚴重的事!」
張萍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為什麼,體育運動教育從業人員造成的慘痛事件層出不窮?」對於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長期以來消極作為,她大感不可思議,「改變,不該建立在人命的犧牲上,但不改變,講難聽一點,難道還要等到下一次慘事再發生嗎?台灣的體育運動界,什麼時候才能痛定思痛、徹底改變?」
事件之後,柔道界烏雲籠罩,所有人噤聲,直到7月24日、台灣柔道國手楊勇緯在東京奧運為台灣摘下首面獎牌,也寫下奧運柔道史新頁,國人歡欣鼓舞,一掃3個多月來,「柔道」二字因男童遭重摔致死意外,佔據關鍵字與社會新聞版位的陰霾。
學運動的7歲柔道男童 成為制度下的祭品
秋天,迎接新學期開學的日子,熟悉的教室裡已沒了黃童的身影。
諷刺地是,社會新聞下的人命,在奧運光環的鎂光燈下,顯得微不足道,悲劇經「奪牌治百病」免死金牌加持後,成了主管機關及掌權者迴避的敏感話題。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右1)與時任體育署長張少熙(中),在台中柔道男童慘事發生後,出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承諾提出具體規範。 (圖/記者屠惠剛攝)
運動可以是休閒興趣、也可以是競技。一樁鼓勵孩子運動的美事,怎麼會因為教練的良莠,讓運動賽場變成人命天堂?制度究竟有哪些缺陷?
事實上,在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教練業務就已被納入教育部體育署應督導的項目,類似悲劇一再發生,是否代表台灣的教練養成機制始終沒有被重視?在整個體育運動行政系統中的管理,存在什麼問題?當體育運動從業人員亟欲擺脫傳統沉痾力圖成長時,他們得先面對哪些障礙、如何拆解?又有什麼方向可依循?
《ETtoday新聞雲》採訪台灣體制內外的體育運動教練、專家學者、政府主管機關,嘗試從歷史包袱、國民體育法、體育運動發展之產業政策等面向切入,找尋政府及相關組織、體育運動教練從業人員、學員,三方之間的對等溝通方法與基本消費權益。
此外,跨海連線採訪美國職棒前總教練、曾任職美國奧運基地的運動科學教授、日本退役國手轉職教練、法國職業網球教練,嘗試從美國、日本、法國的奧運國家隊與職業運動系統,藉由先進國家行之有年的經驗與制度,從國際殷鑑轉化為台灣產業成長與共榮的方法,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憾事再發生。
【 7歲男童喪命的衝擊 】
【 悲劇這樣發生 】
【 世界各國這樣防範 】
【 台灣怎麼做可以更好? 】
【 學習柔道 自保必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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