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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職/新入札制度定案 大聯盟幾乎「整碗捧去」

點評:怎麼看都是大聯盟有利

記者陳浚錡/綜合報導

大聯盟與日本野球機構經過多時談判,新版的入札制度終於拍版定案,確定設定競標上限金額為2000萬美元,任何一支能達到此價碼的球隊都可以和球員進行合約協商。制度大改革,內容對日本職棒相當不利,就算再怎麼大咖的球員,球團還是只能拿到2000萬美元補償金,未來恐讓球隊高層對放人卻步。

樂天金鷹原本打算在今年球季結束後,就讓王牌投手田中將大透過入札制度赴美,自己也能拿到大筆補償金,結果大聯盟與日職進行改革,並且拍版定案,從前大肆競標的狀況不再復見。日前傳出樂天球團不打算在協議上簽字,如今兩大聯盟通過方案,代表他們最後還是對美方的要求妥協。

▲樂天王牌田中將大動向受注意。(圖/截自SANSP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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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入札制度大略如下:

一、如果日職要為球員進行入札,需向大聯盟提出通知,該球員所屬球隊便能到大聯盟球隊所給予的「釋放金(即入札金)」,確保球員能夠如願被釋出。該日職球團所得之金額不得高於2000萬美元,而且此規定不得由任何日職球隊更改。

二、大聯盟辦公室應該讓大聯盟各球團知道,某日職球團已經將該球員「入札」,而有興趣的美國球隊必須向該日職球隊提出「釋放金」,此程序必須在11月1日至隔年2月1日完成。

三、入札競標30天內,任何達到該日本球隊標準的大聯盟球團,都能球員進行合約協商。如果某大聯盟球團和該球員達成合約協議,就得支付球團釋放金。若沒能簽約,日本球隊便不得擁有釋放金,球員也將歸建,直到下一年的11月1日才能再度進行入札。

四、新入札制度協議為期三年,並以一年為單位生效,直到日方或美方在協議生效的180天提案終止,也就是如果沒有提出的話,此制度將繼續維持下去。

大聯盟營運長曼佛瑞德(Rob Manfred)表示,「我們能高興雙方都同意這些新制,而且能圓滿解決任何一方所提出來的問題。美國職棒和日本野球機構有長期的友好關係,讓我們期許未來幾年內有更精采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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