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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教練「訓練知識不足」 下令「1打2」害選手斷腿

體育界申訴案件層出不窮,體育署表示,一些跟教練有關之負面事件,多數與專業能力及道德認知有關。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則認為是「運動文化」與「訓練知能」不足,兩者的交互作用。台灣運動產業協會理事長徐正賢補充,提升教練知能的部分,除了教學技巧之外,更重要的是溝通方式。

歐美「金字塔型」發展體育 專家:台灣像窄化的竹棒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教授與台灣運動產業協會理事長徐正賢,不約而同以金字塔型比喻歐美等先進國家的運動發展結構,基層的運動人口很多,其中一小群人擁有頂尖的水準,但台灣是一根窄化的竹棒,從小就直接抓出小眾,把它專門化、特殊化,讓這群人一輩子靠這維生,這樣的思維,其實是落後國家的象徵。

輕忽「選任與監督」 台灣充斥著結構性問題

柔道男童事件的傷害已經造成,現階段只能亡羊補牢,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不幸事件。短期內最可行的解方是什麼呢?曾擔任過田徑協會的訓練組副組長、目前也擔任手球協會的選訓委員會召集人的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從法律的觀點提出一個概念:「選任與監督」。

台灣「教練證照制度」大起底 實施30年竟從未落實

台灣現有的A、B、C三級教練證照制度,從民國81年推動至今已經快30年,多年來,立法委員三疾呼,體育署必需徹底檢討並建立裁判教練審查培訓之監督制度,而且,應該要由體育署「親自執行」這個計畫,但體育署每年還是整筆預算委託中華體總執行。

柔道童悲劇推給教練證? 各級單位「打太極」大還原

今年4月21日,台中7歲黃姓男童學柔道被摔成重度昏迷,摔出了社會的注意度。中華民國柔道總會第一時間於官方粉專發文指出「何姓教練未具有柔道總會核發的教練證照,」總會秘書長呂美儀也公開說明,「總會無權干涉坊間柔道館的開設事務.....」似乎,發生這樣的悲劇,只與「教練個人」及「有無教練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