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金龍大樓倒塌115死 5被告二審仍遭判5年徒刑

▲105年2月6日凌晨,維冠金龍大樓因地震而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輕重傷,及近3百人無家可歸的重大意外。(圖/記者林悅翻攝)

▲105年2月6日凌晨,維冠金龍大樓因地震而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輕重傷,及近3百人無家可歸的重大意外。(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去年2月6日倒塌,造成嚴重傷亡,建商林明輝等5人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均被判刑5年,台南高分院28日二審宣判,5人仍維持一審最重5年刑期,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在開庭時,建商維冠負責人林明輝(64歲)、設計部經理洪仙汗(58歲)、建築師張魁寶(63歲)、鄭進貴(63歲)、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部結構技師鄭東旭(52歲)等5名被告皆出庭,還有20餘名被害人及家屬以原告身分出庭。

受害人指稱,5名被告都不認罪,偷工減料惡行,應用殺人罪來判,不該只是業務過失致死罪而已;有的家屬哭訴說,林明輝害她全家都往生,她要林明輝還命來,希望法官以殺人罪重判,直說判太輕如何安慰死者在天之靈。

105年2月6日凌晨,維冠金龍大樓因地震而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輕重傷,及近3百人無家可歸的重大意外。檢察官認為建案結構分析與設計、建築設計圖繪製、建築施工、監造、監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所造成,建商林明輝等5人有明顯疏失,導致大樓耐震強度、韌性不足而快速倒塌,建築物無法維持完整結構而崩毀,導致嚴重傷亡。一審法院105年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5名被告各判決5年,皆併科9萬元。

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因檢察官在二審時追加一名傷者併案審理,因此將原判決撤銷,惟改判仍維持一審最重5年刑期。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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