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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害人又害己 屏警4/26起為期3日「取締酒駕大執法」

▲屏縣警4月26起為期3日「取締酒駕大執法」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縣警4月26起為期3日「取締酒駕大執法」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萬丹鄉24日下午發生一起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三傷的悲劇,令人感到十分痛心。為防制酒後駕車事故,警察局除平時強力取締酒駕行為外,另特別規劃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展現政府「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決心。

▲屏縣警4月26起為期3日「取締酒駕大執法」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縣警局指出,今(113)年起至4月25日止,酒駕事故計發生103件、造成2人死亡、122人受傷,與112年同期發生104件、造成死亡5人、118人受傷相比,死亡事故減少3人、受傷增加4人;而今年取締酒後駕車違規件數共計805件、與112年取締848件相比,減少43件。

為了避免憾事一再上演,屏縣警局將自4月26日起展開為期3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將飲酒上路駕駛汽車、騎乘機慢車列為加強取締重點。

縣警局局長戴台㨗表示,除了強力執法外,針對酒駕及酒駕肇事案件,並執行「溯源專案」,利用第三方警政強化監督力量,針對販售酒類之餐廳、小吃部、KTV等公共場所業者,希望民眾酒後「代客駕車」、「指定駕駛」、「勿酒後駕車」;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酒駕上路,共同遏止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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