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小姨子害輕生!妻護尪「不是單方面的錯」 夫入獄她搞外遇

▲▼情侶,同居,吵架,夫妻,冷戰。(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苗栗一名監視器設備行老闆因性侵小姨子入監服刑,10年後妻子提出離婚。(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郭玗潔/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監視器設備行老闆,10年前趁小姨子來家中喝酒時,對她性侵得逞遭判刑,2021年間人夫假釋出獄,發現入監服刑時妻子出軌,憤而對小王提告獲賠10萬元,妻子也隨後對他提出離婚。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兩人婚姻已不可回復,判准離婚,人夫上訴被駁回。

判決指出,人夫於2014年11月8日晚間,在住處和妻子、妻子的妹妹及2位親友喝酒,到了半夜2點妻子送親友下樓,留下人夫和泥醉的妹妹獨處,人夫見妹妹癱睡在沙發上,竟趁機撫摸她胸部並指侵得逞。

案發後妻子得知丈夫犯行,氣到全身發抖,向親友表示「決定離婚ㄌ」、「只有畜生會幹得出來」,與親友共同協調丈夫和妹妹簽下百萬和解切結書,但妻子事後立場動搖,傳送訊息給親友說「妹妹私下找小陳喝酒,還說不要讓姐姐知道」、「我要妹妹自己好好回想,所有的事情還原真相,此事錯誤已發生,但不是只有單方面的錯」,並聲稱先前的切結書已搞丟。

案發後2年多,妹妹提出告訴,人夫傳喚當時在房間就寢的兒子當證人,兒子聲稱自己站在父親和阿姨1公尺多的距離,親眼看到阿姨和爸爸兩個人互摸,不過因證詞多處不合理,不被法院採信,人夫依乘機性交罪處4年2月徒刑。

丈夫入獄服刑期間妻子外遇,他出獄後發現,提告向小王索賠,而妻子也打官司要求離婚。

妻子主張,丈夫在2014年間性侵她胞妹,導致妹妹輕生過世,讓她備受家人異樣眼光與責備,又因丈夫入監服刑,兩人長久分居,夫妻感情疏離,希望法官能判准離婚。

人夫則辯稱,當年妻子的妹妹趁和他獨處時,佯裝酒醉,趁機擁抱、親吻他,事後控訴遭性侵對他求償100萬未果,才對他提告,他是坐冤獄,何況根據相驗記錄,妹妹的死因是「病死或自然死」,與他無關。

人夫指出,妻子當時因得知真相並未怪他,雙方於案發半年內共同創業,他入監服刑後,妻子更探監60幾次,並以書信鼓勵他、表達思念之情,也幫他請律師聲請再審,更盡力提供經濟資源,可見刑案並未造成婚姻破碎,妻子在2020年間外遇才是感情破裂的主因,不能因此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後認為,妹妹遭性侵後一度有輕生紀錄,而後於2016年死亡,造成妻子和親友心中永難磨滅之傷痛,妻子內心愧疚、煎熬之情不言可喻,加上妻子在丈夫在監時另結新歡,雙方婚姻裂痕越來越深,已到毫無回復可能之境地,判准離婚,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另審酌人夫入監前自營監視器設備業,於入監服刑前每月收入約150萬元,出監後現每月收入約3、4萬元,判他每月須負擔未成年子女9000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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