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出奇招!控市場派陸資介入「危及國安」...法官掐指算出結局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北路上總部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大同控欣同有陸資介入,聲請暫停臨時股東會,但法官認為無實質證據證明陸資介入,駁回大同聲請。(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大同因6月30日股東會爭議,經金管會處分不得自辦股務後,提告聲請停止處分敗訴,而市場派股東的欣同及新大同,反獲得經濟部有條件核准召開臨時股東會,大同公司派為保住經營權,再提告聲請對欣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院15日判大同敗訴。

大同主張,欣同疑有陸資介入,若讓他們召開股東會,不僅影響大同經營,更可能透過大同參與的太陽能發電廠、工程營造、國防及軍情局標案,進一步滲透台灣國防及資安,應做緊急停止處置。

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欣同控制人鄭文逸在炒股案中,雖有被查出跟大陸人任國龍借港幣2億,但欣同的股東都是台灣人,且也沒查出陸資買股的實質證據,而金管會雖於13日,查到大同有陸資介入開罰2500萬,但裁罰對象也不是欣同。

法官認為,大同雖主張欣同持有股份的比例有1.23%,召開股東會有可能選上一席董事,但就算選上這一席,對大同整體決策影響不大,更別說藉由主導公司滲透國家資安,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持有股份不得超過10%,欣同持股也遠遠低於標準,判大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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