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2016:22:37
發言人 張集州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89999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行使信邦三贖回權收回所有信邦三及信邦三終止
上櫃買賣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11/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1/20
2.公司名稱: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行使信邦三贖回權收回所有信邦三及信邦三終止上櫃買賣
6.因應措施:詳請參閱本公司債券訊息市場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本公司發行之九十九年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
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1
年12月3日)起至屆滿日(102年1月2日)之前一營業日止,攜帶集保帳戶印鑑及證券存
摺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由集保公司
送交本公司事務代理機構(受理期間內送達方生效力)辦理債券贖回。本公司將按債券面
額以現金收回其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壹拾萬元,並統一於102年1月9日以匯
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
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於該期間屆滿時
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20.10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
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本轉換債亦將於102年1月3日起終止上櫃買
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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