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赴陸惹議 陸委會:13年來申請赴陸28次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主持中常會,邀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報告。(圖/記者賴映秀攝)

前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圖/資料照)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國發會前主委管中閔日前才被爆疑似從2005年起就赴中國廈門大學等學校兼課,近日又遭檢舉在2015年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持續赴中授課,北檢已分案調查。對此,陸委會22日說明,管中閔從2005年起迄今申請赴陸28次,至於有無違法,應由主管機關釐清。

管中閔被爆違法兼課,之後又被質疑在卸任政務官後,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就赴中國大陸。而台大指出,管中閔在2015至2016年受管制期間,若要前往中國大陸,都是要經過申請且獲得核准才能出境,國發會都有相關申請或核准資料,管中閔有合乎規定。
 
根《國家機密保護法》,政務人員卸任後原則列管3年出境,國發會依兩岸關係條例原則上也是列管3年,但國發會卸任政務官當時簽准列管1年,若要赴陸,需填具「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經內政部核准台大即函請內政部移民署同意,如經內政部審查許可後,即函復台大並副知國發會丶國家安全局、法務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務部廉政署等單位,故若未完成核准,移民署也是不會讓管通關出國。

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中指出,依法規定需經許可始得出境及赴中國大陸,教育人員也有明文規定 不得在外兼課、兼職;經洽移民署了解,管中閔2005年迄今有28次申請赴陸,21次由內政部許可,7次由內政部審查會許可,具體個案有無前往陸兼課、涉違法等,應由主管機關加以離清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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