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企排十二年暨106年全運排球賽競賽規程有重大變革!排名判定方式將由「依全賽程積分之多寡排定名次」改為:「依全賽程之勝負場次判定之,若兩隊以上勝負場次相同,再依積分多寡判定。」避免去年全運會男排賽,全勝隊沒封王的爭議再現。
根據大會競賽規程,比賽計分規定為,賽場結束時局數為3:0及3:1時,勝隊得3分,負隊0分;3:2時勝隊得2分,敗隊1分。以上這個部分跟企排十一年是一樣的。
關鍵在於判定名次的方式,企排十一年是直接依積分多寡排定,企排十二年修正為:「先依全賽程之勝負場次判定之,勝場數多者為勝,若兩隊以上勝負場數相等時依全賽程之積分多寡排定,若再相等則以全賽程之得失分數商數判定之,再相等則以全賽之勝、負局商數判定之。」
同樣的賽制用在104年全運會,結果在男子室內排球賽全勝,以企排美津濃隊為班底的新北市落居銀牌,由最終戰手下敗將,臺電隊化身的屏東縣完成三連霸,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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