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體育署:主題路跑盈餘課營所稅 不符娛樂稅

記者王翔/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市議員何志偉主張娛樂性質高於路跑本身的活動,應該要課徵娛樂稅議題,體育署負責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綜合規劃組專門委員劉婉玲說明,私人公司辦理主題路跑活動,並不符合運動產業展條例減免賦稅規定,但也沒有和娛樂稅法任何關連,目前娛樂稅法和體育活動有關,只有運動比賽和高爾夫球場,主題路跑不在其內。

▲進擊的太白粉路跑以網路號召對抗彩色路跑, 吸引近1萬3千人參與。(圖/記者陳明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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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婉玲表示,私人公司辦主題路跑雖不符娛樂稅,但也無法列進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獲得減免稅,因此營業稅必定要繳,如果要符合運產條例就要找體育團體合作辦理,就可免去門票收入和報名費的營業稅;如果沒有體育團體就必須交營業稅,至於獲利盈餘賺,被課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但也不是娛樂稅。

目前娛樂稅法和體育活動有關,只有運動比賽和高爾夫球場,像中華職棒門票早就免娛樂稅,鼓勵民眾多進場看球,運動比賽部分也可透過企業辦理贊助等申請未必都課得到娛樂稅。

劉婉玲指出,娛樂稅本質,是花費要加稅金,過去設計的理念有如目前的奢侈稅,但時宜不同,看電影都在討論要廢娛樂稅,即使是參與者付費的主題路跑,仍是休閒活動,並不符娛樂稅規圍。

▲參賽人數最多的台北富邦馬拉松也沒有娛樂稅問題。(圖/主辦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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