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統一獅昨天(15日)宣布開除球員黃勇傳,並且向聯盟提出黃勇傳選手合約讓渡申請,其他球團可以在23日下午5點前申請取得黃勇傳的讓渡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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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隊在昨天以黃勇傳請假處理個人財務借貸事宜,到5月14日球隊練球日仍未向球隊報到,已嚴重違反公司內部紀律,依規定即日起予以開除,但球隊仍給予其離隊同意書。
中華職棒聯盟今天公告,「統一7-ELEVEn獅球團於5月15日下午提出黃勇傳選手合約讓渡申請,賽務部依規定於5月16日進行公告。其他球團申請取得讓渡選手合約截止時間為5月23日下午5點,特此公告。」
依中職讓渡規定,提出讓渡申請的球團需以書面或允許認定之電子傳送方式,於每週一至週五的工作日下午5時前通知聯盟。聯盟接到通知後將視為隔日生效。
聯盟收到球團提出之讓渡申請後,需以書面或允許認定之電子傳送方式立刻通知其他所有球團。讓渡期效為自聯盟公告日後隔日起算第5個工作日之下午5時止。若讓渡申請在期限內未獲得其他球團之取得,則選手視為被球團無條件釋出,聯盟應於確認結果後通知球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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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獅昨天聲明,「球員黃勇傳去年底向球隊表示個人財務上有困難,向球隊申請執行其分期付款簽約金的申領,在此之後球隊與其經紀公司躍樂運動經紀公司也一直提醒與關心黃勇傳,在個人財務管理上必須更加審慎,避免影響個人職棒生涯發展,要他務必專注在球場上的訓練與賽事。
然而今年5月3日起,黃勇傳向球隊表示,因須處理個人財務借貸事宜須請假離開球隊幾日,球隊同意他請假到5月11日為止,這期間球隊也一直與黃勇傳聯繫,並提醒他須於5月12日歸隊報到,但5月12日及5月13日球員集合點名時,黃勇傳並未現身,所以球隊在5月13日下達最後通牒,若未於5月14日球隊練習日報到,就會依公司內部管理規章予以開除。
至昨日5月14日球隊練球日,黃勇傳依然仍未向球隊報到,已嚴重違反公司內部紀律,依規定即日起予以開除,但球隊仍給予其離隊同意書。」
躍樂經紀公司發布聲明:「本公司旗下選手黃勇傳,因個人債務處理不當,躍樂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從去年起得知黃勇傳有財務狀況,竭力協助勇傳處理債務問題,並與統一7-11獅球團協力關心與提醒他財務的規劃與安排,遺憾未能如預期解決其個人財務問題,近期更因個人因素,影響球隊比賽出席以及訓練狀況,最終統一7-11獅球團提出正式解約的決議,我司尊重球團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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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司向所屬球團、熱愛中華職棒的球迷及球界各方人士表達歉意,佔用各位時間與社會資源。 後續,我司仍盡義務協助黃勇傳選手溝通協調個人財務狀況,望能儘速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