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職籃史上最大鬥毆! 裁判長解釋「奪權出場」標準

▲▼T1職籃台啤英熊蔣淯安與桃園雲豹陳孝榕在場上衝撞推擠,兩隊清空板凳爆發衝突。(圖/記者李毓康攝)

▲雲豹與英熊爆發大規模鬥毆衝突。(圖/記者李毓康攝)

文/中央社

T1職業籃球聯盟爆發史上最大衝突事件,昨當場共2名教練、10名球員遭到「奪權出場」。而今天聯盟裁罰出爐,被奪權出場的12人當中,有6名球員、1名教練沒有追加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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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職籃昨天桃園雲豹和台啤英熊之戰,終場前50秒勝負已分時爆發全武行,2隊共2名教練、包括霍華德在內的10名球員被驅逐出場。今天聯盟判罰結果出爐,衝上場揮拳打人的英熊助理教練林玠禾遭罰新台幣30萬元、禁賽30場,英熊本季剩餘12場賽事。

目前身兼T1聯盟裁判長的陳傳仁,在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解釋,「依照FIBA(國際籃球總會)規則,球場發生鬥毆或導致可能發生鬥毆的情況,沒有在球場上的球員,不管有沒有出手,只要離開板凳席的球員、隊職員、教練,都必須要判奪權出場。」

陳傳仁說:「另外在發生鬥毆時,場上的10名球員,如果沒有任何攻擊行為,則不用奪權出場,但如果有攻擊行為,則一樣要被判奪權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