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3年多協商 中職與工會簽訂國際賽出賽責任義務協約

▲球員工會與中職團體協約協商         。(圖/翻攝自球員工會網站)

▲球員工會與中職團體協約協商 。(圖/翻攝自球員工會網站)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聯盟與球員工會針對「中華職棒大聯盟職業棒球選手之出賽責任義務」協商,已經協商完成,將在2月25日正式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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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2017年亞冠賽衍生出球員勞務提供範圍爭議,經過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討論與和解,球員工會為釐清「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內,選手應承擔業務責任範圍,函文向聯盟及球團提出團體協約協商。

球員工會與中職聯盟與在2018年7月23日開始進行勞資團體協約協商,這是台灣的職業運動史上第一次的團體協約協商會議。

在當天的會議中正式就「中華職棒大聯盟職業棒球選手之出賽責任義務」問題進行會議,當時球員工會由前理事長周思齊、前副理事長羅錦龍以及三名會務人員擔任代表。

經過3年來的努力,「中華職棒大聯盟職業棒球選手之出賽責任義務」協商在去年2021年完成協商,將於2月25日正式簽訂團體協約,由中職會長蔡其昌與球員工會新任理事長陳傑憲代表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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