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FA有2年效力 要到2023年12月才不用轉隊費

▲官大元。(圖/中信兄弟提供)

▲官大元。(圖/中信兄弟提供)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今年自由球員行使到15日截止,有富邦悍將陳鴻文、林益全及樂天桃猿陳禹勳、中信兄弟官大元4人提出,而依中職規章規定,行使FA之後的效力長達2年,直到2023年11月轉隊,他隊都要付轉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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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職自由球員公告是在12月6日,公告後7天工作天是行使日,15日是最後一天球員要向球隊提出行使。

到15日截止,今年有陳鴻文、陳禹勳、官大元及林益全4人行使自由球員,依規章規定,在球員跟母球團提出行使後隔天,就可以跟其他球隊,包括原球團接觸。

但若提出後沒有球團(含原球團)要網羅,自由球員的效力長達2年才會失效,2年內有非原球團網羅,都要依規定支付轉隊費。

規章規定,「宣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於宣告當年起下下年度之11月30日(含)前與本聯盟其他球團締結合約者,新球團必須依補償規定補償該選手之原球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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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今年行使自由球員的4名球員,要在2023年12月1日起網羅,才不會再支付轉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