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運動選手有福了,台中市政府今日於市政會議審議,正式通過修改《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凡設籍台中市選手,代表台中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金牌,每個月最高可領取培訓獎助金將提高至2萬元,至下屆同項賽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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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積極培育及獎勵運動人才,因此加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自今年全國運動會開始施行,將可造福台中市籍傑出運動員。
台中市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是盧秀燕市府團隊上任後,在108年首度新訂;此次市政會議通過的優化機制,包括全國運動會個人金牌將從原本的1萬2000元提高至2萬元、銀牌從4000元提高至1萬元、銅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團體金牌獎也從原先的8000元提高至1萬2000元、銀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銅牌1000元提高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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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運動局指出,藉由獎助金制度的優化,可讓選手在訓練過程自行運用,充實訓練期間的營養補給品及器材設備等需求,並支持選手訓練及組訓參賽,有助於未來參加全國運動會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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