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職相隔5年再爆假球被判刑 40年歷史爆3次假球最重判1年

▲尹盛桓坦承收黑錢,被判刑1年。(圖/翻攝自推特)

▲尹盛桓坦承收黑錢,被判刑1年。(圖/翻攝自推特)

記者路皓惟/綜合報導

曾經風光一時的韓職百勝投手尹盛桓收黑錢涉嫌打假球,遭判處1年有期徒刑,併科2.35億韓元(約合556萬元台幣)罰金。過往韓職曾經爆出3次假球案,尹盛桓也是繼2016年NC恐龍投手李太陽後,再次因假球被判刑的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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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檢察機關在上個月的審判中,尹盛桓坦承收友人黑錢,但堅稱「沒有真的打假球。」法院認為尹盛桓罪後的態度良好,承認錯誤與反省,沒能參加預定放水的比賽,沒有進行實際的打假球,最後判處他1年有期徒刑,併科2.35億韓元罰金。

過去韓職在2012年及2016年都曾爆發過假球案,當時假球案牽涉到足球、籃球和排球等職業運動,LG雙子隊與斗山熊隊均被媒體爆出有球員涉案,最後雙子隊朴顯俊、金聖賢2名投手坦承收黑錢,並在比賽中放水,最終2人被處以永久禁賽,經法院宣判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繳交罰金以及120小時勞動服務。

2016年韓職再度爆發假球案,NC恐龍李太陽收受賭客1000萬韓元酬勞,並在比賽完成「首局失分」任務,最後遭當地檢察官以「違反國家體育促進法」起訴,經法院判處拘役10個月、緩刑2年,併科2000萬韓元罰金,另外還有社會服務200小時。

中華職棒至今32年歷史中,曾爆發6次大規模假球事件,包含「黑米事件」和「黑象事件」等假球案,重創台灣棒壇。而過往牽涉放水的球員中,沒有一個涉案球員因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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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2011年通過了運動彩券條例第21條修正案,提高打假球刑責,涉賭球員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併科1000萬以上、3000萬以下罰金,3人以上犯罪者最重將被判處10年徒刑,併科5000萬罰金。

▲李太陽。(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