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控工會誤導 馮勝賢:與周思齊連絡,敞開協商大門

▲2017亞洲棒球冬季聯盟中職秘書長馮勝賢。(圖/記者陳立勳攝)

▲中職秘書長馮勝賢。(圖/記者陳立勳攝)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針對球員工會指控未依法與工會協商,,中華職棒聯盟也發表嚴正聲明,不曾拒絕工會提出的團體協商請求,工會不應刻意誤導社會大眾。聯盟秘書長馮勝賢表示,已與球員工會理事長周思齊連繫,球員工會會安排時間跟聯盟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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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工會21日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中職聯盟與球團於球季外安排球員參加2017亞洲職棒冠軍爭霸賽,球員工會為釐清「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內,選手應承擔之業務責任範圍」,函文向聯盟及球團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經依序與統一、富邦及中信球團見面、了解立場後,球員工會遂依法針對消極、拒絕進行團體協商之中職聯盟與Lamigo球團,向行政院勞動部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馮勝賢表示,上任至今,聯盟都是敞開協商大門,今天已跟理事長周思齊連絡,周思齊會安排時間來談,彼此的溝通上沒有什麼問題。

對於工會指稱,去年12月21日聯盟回函是消極表達退居球團之後,被動配合出席。聯盟副秘書長王惠民表示,聯盟是回函請工會與所屬各球團協調適合的時間、地點,提前告知本聯盟,本聯盟會出席。

王惠民表示,聯盟並未拒絕團體協商,是請工會安排,如果工會不安排也可跟聯盟連絡或回函聯盟安排協調,但工會沒有下一步動作,即認為聯盟拒絕協商,聯盟完全沒有拒絕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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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在9月12日、13日都有發函給聯盟,要求聯盟說明亞冠賽參賽權利義務。王惠民表示,聯盟在10月d13日回函說明,依聯盟協商第3條,以及選手制式合約第2條及第14條,且依常務理事會決議執行,聯盟會辦理最好的保險。

10月23日工會第三度發函,依法向聯盟與球團提出團體協商。聯盟在10月30日回覆,王惠民表示,聯盟是依選手合約第2條,球員在合約內,要接受球團安排的訓練及比賽。

工會在11月3日及12月18日都再發函給聯盟,請聯盟與球團於法定期限內回覆協商需求。聯盟在12月21日再次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