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路皓惟/綜合報導
國體法於去年9月20日公布施行,體育署針對協會於修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須按規定將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之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納為團體會員,並開放人民參與納為個人會員,積極輔導各協會依法進行章程修訂及改選作業,截至3月20日,有48個單項協會完成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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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個協會完成章程修正,並納入新會員完成改選,計有48個協會,包含亞奧運26個、非亞奧運20個及大專體總、高中體總,其中有36個協會採直接選舉(亞奧運15個、非亞奧19個及大專體總、高中體總);另除鐵人三項及體操協會擇期選出理事長外,共計選舉選出46位理事(會)長,其中24位為新任,22位為原任。
另已完成章程修正並排定改選期程或規劃者,計有19個協會,後續緊接於3月底完成計有雪橇、網球、冰球、帆船,於4月完成計有游泳、滑雪滑草、高爾夫、拳擊、滑水及競技啦啦隊等協會。至於未完成章程修正有:滑冰、桌球、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踢拳道及足球等5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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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完成章程正進行繳費及改選作業之協會,體育署表示,將按改選作業規範加強輔導儘速完成;另對於未完成章程之協會,除足球協會因國際足球總會已明確表示並要求該會「先改選後修章程」及「暫停所有理事會選舉相關工作…」,考量該會之特殊性並尊重國際足球總會意見,體育署已發函於爭議尚未釐定前暫緩改選外,將對無特殊理由拒不配合修法之協會,依國體法第43條規定,依情節輕重停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或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等處分,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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